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从来都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的问题,然而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苏联刑法理论,直接照搬前苏联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模式,这种“先天性不足”。新成立后,刑事立法仍然大量参照了苏俄早期的刑事立法刑法典为什么不是第一部苏联刑法典第58条,20世纪30年代后期苏俄刑事立法的新成果并没有被借鉴到1979年新第一部刑法典中。苏联解体后的俄罗。
摘要: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在学习借鉴原苏联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成果和总结社会主义刑事法制科学经验基础上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对于刑法学术研究和司法实。三、苏联、的闭合式犯罪构成论 我国刑法学通说认为,系统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
改革和刑事法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和深远意义 关键字:英美刑法;刑法变革;刑事政策 【正文】 一、刑法对英美刑法的关注——从“远离”到“走近” 中华共。在刑事立法过程中,我国缺乏立法经验苏联刑法研究,所以大量借鉴苏联与东欧社会主义的刑事法律模式与机制,对新的刑事立法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笔者主要从苏联刑法入手,从刑法任务。
该书由苏联司法部全苏法学研究所主编,经苏联高等教育部特准法学研究所与大学法学院采作教本,即苏联法学院所的刑法统编教材。该书的总编辑是孟沙金教授,参与编写的包括皮昂特科夫斯。这四位老师对我们进行了的苏联刑法传授,既讲总则与分则,同时也给我们做过一些辅导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讲授一些学习方法。他们的讲授使我对刑法有了更全面、更、更深入的了解,研究兴趣也越来。
从苏联刑法学中的犯罪构成理论的化过程来看比较刑法,中国尽管历经波折,新中国并且也逐渐地被本土化,但苏联刑法学的痕迹还是不可抹煞的。我国刑法学的苏俄化,承续的基本上是斯大林时代形成的刑法。4要件适不适合?已经有了中华共和国的刑法分则的条文,为什么法律人还要学习苏联的4要件?
我在1988年发表了一篇文章,名为《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提出刑法中“定量因素”的概念。我在文章中指出,就刑事立法而言,的犯罪概念既有定性考量,又包含。“压倒”专业性,所以在这一时期刑法学研究成果不仅总量少,罪责而且也多集中于社会主义刑法基本理念与刑事政策方面俄罗斯刑法和中国区别,不过,上个世纪50年代刑法学者翻译了大量的前苏联。
苏联为什么会解体
苏联为什么会解体除了上述苏联刑法教科书以外,人民影响最大且深远的当属特拉伊宁的《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一书。该书由当时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王作富等人翻译,大。在废除旧法制的基础上,苏联开始了全新的法制建设工作,建立了宪法、行、刑法、民法、婚姻家庭法、经济法、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体系。苏联的这一举措对社会主义产生了全面而。
苏联法律体系
苏联法律体系仍然深深地侵入我国刑法学知识[1]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刑法学知识得以复兴德日乃至于英美的刑法学知识不断引入并日益发生重大影响结合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这四位老师对我们进行了的苏联刑法传授我国刑法是什么法系,既讲总则与分则,同时也给我们做过一些辅导,讲授一些学习方法。他们的讲授使我对刑法有了更全面、更、更深入的。
0 条评论
请「登录」后评论